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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救济途径的差异
释义
    诉讼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活动。起诉是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程序,申诉是对已生效判决进行最后确认的程序。起诉针对一审程序,申诉针对再审程序。申诉并非审判监督程序,不能停止原判决执行。
    法律分析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的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有三个基本阶段,即起诉、审判、执行。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则基于诉讼法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进行活动。
    起诉是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法律赋予的诉权,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请求国家保护权利的一个民事权利,也是启动国家保护机器的一个前提。根据法律诉讼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是不会主动调整、干预民事主体之间的事情,只有通过起诉这一程序,法院才会介入之间,通过国家权力确认民事法律关系的是非。起诉针对的是法院一审程序而言的。
    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通过提供证据来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以此提供一个纠正错误裁判的程序。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做出的,法院不一定会立案或受理,针对的是再审程序。申诉是当事人等在案件的诉讼程序已经结束,法院的裁判已经生效并执行后的请求,不意味着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也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拓展延伸
    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与影响因素
    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涉及多个影响因素。首先,个体的法律需求和争议性问题的性质是选择适当救济途径的重要考虑因素。例如,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仲裁或调解等不同的途径。其次,法律救济途径的成本和效率也会影响选择。诉讼程序通常较为复杂和耗时,而仲裁或调解可能更加迅速和经济高效。此外,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也会对救济途径的选择产生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对诉讼、仲裁等救济途径的规定和支持程度存在差异。因此,当事人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诉讼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为处理案件所进行的活动,分为起诉、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起诉是当事人基于诉权请求国家保护权益的程序,申诉则是对已生效判决进行最后一次确认的程序。选择法律救济途径需考虑争议性问题性质、成本效率和法律制度等因素。当事人需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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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