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