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违法行为。小区物业与住户之间是合同关系,在享受物业服务后缴纳物业费是住户的义务,住户若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公司以不交物业费为由利用电梯卡限制住户乘坐电梯,侵犯了住户的合法权益。对于业主来说,如果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首先应做好取证工作,然后再经由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或要求物业公司降低物业费。如果双方认知依旧存在较大差异,业主委员会有权更换物业公司。不满意就不缴费,这不是正确的途径。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即便在反复催缴之后,仍有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他们也不能用设置障碍的方式来折腾业主,令业主不能顺畅地乘坐电梯。物业控制电梯卡,实质上是部分剥夺了业主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七十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1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