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税区的商品很多,大多数用于展示的可以不贴中文标签,但是销售给中国消费者的,必须要有中文标签。特别是进口食品类,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保税仓无中文标识是否违法?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综上所述,保税区的商品很多,大多数用于展示的可以不贴中文标签,但是销售给中国消费者的,必须要有中文标签。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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