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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状腺癌一期被拒赔,如何避免保险公司误导?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对甲状腺癌一期的理赔存在误导行为。受到此类情况影响的消费者应当了解自身权益及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保险人不得拒绝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3.《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4.《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及时、明确、完整地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有关保险合同的信息。”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人寿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保险合同约定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不支付保险金或者理赔。”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保险公司应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明确、完整地向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信息,履行赔偿义务。同时,被保险人也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该了解自身权益及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避免被保险公司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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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3: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