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癌一期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拒赔疾病,我该如何跟律师协商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协议,保险公司承诺在发生风险时对投保人进行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不符合条款规定,则有可能被拒绝。 在本案中,甲状腺癌一期是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申请时,可能会将其列为拒赔疾病。但是,如果投保人认为自己有理由获得赔偿,可以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并咨询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双方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各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应当明确具体。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民法典》第七十四条: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 6.《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自愿约定其合同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保险人在承保时未与被保险人明确约定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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