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状腺炎既往病史,能否获得重疾险的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被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时,应向其支付保险金。然而,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不实报告其患有或曾患有甲状腺炎等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投保请求,保险人对其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事项提出明确的意见,投保人同意承保后,双方订立保险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明确内容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要情况的,可以解除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不支付保险金。” 4.《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关事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不得请求保险金。” 综上所述,甲状腺炎既往病史不能成为重疾险的理赔障碍,但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不实报告其患有或曾患有甲状腺炎等疾病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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