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理赔时,要求提供特殊检查记录是由保险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制定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甲状腺疾病保险理赔时需要提供特殊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有权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档案,记录医疗事故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并依法保密。 综上所述,甲状腺疾病的保险理赔是否需要提供特殊检查记录应当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并不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不必要的记录。同时,医疗机构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提供患者的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