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是否对甲状腺癌一期患者进行覆盖,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效性相关。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3.《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应当履行的重要义务,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不得拒绝承保或者变更、解除合同;对于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造假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对于保险金的支付,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此,相互保重疾险是否对甲状腺癌一期患者进行覆盖,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造假将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