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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赔偿请求权是否会受到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
释义
    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则被告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表明其放弃民事赔偿的要求,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与医院提起一次性赔偿诉讼后,看病后不报合作医疗
    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应该及时冷静下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同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医疗机构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一方在提起诉讼前到鉴定机构做的鉴定报告是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吗?
    鉴定意见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种类包括鉴定意见;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试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和勘验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执行结束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要赔偿有什么流程啊?
    民事诉讼的流程为首先原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受理,然后向被告送达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开庭,依法调解或判决。诉讼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医疗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有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在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后,当事人要在3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相关民事权利,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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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