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应当在什么时候作出 |
释义 | 放弃继承权应该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做出表示,那就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表示做出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但是因为胁迫而做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要继承的遗产证明,如房产证; 3、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必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字; 5、申请人应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包含: 1、标题:放弃遗产承诺书。 2、声明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 3、声明人跟被继承人的关系。 4、拥有继承权的遗产。 5、全部继承人情况。 6、自愿放弃遗产继承。 7、落款由声明人签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产继承协议签订后可以重新反悔吗 遗产继承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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