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对鉴定结果的异议? |
释义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 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是具有执法权的,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活动时,需要向被执法人员出示相关的证件,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对执行人员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经过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那么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也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但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门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例如:林某起诉李某侵犯知识产权。李某对于鉴定中心出具的认定侵权的鉴定意见书有意义,可以申请专家出庭质证。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执行异议我们在生活中都比较陌生,那么,执行异议如何处理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对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异议按照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下面分别论述对两种执行异议的处理办法。执行异议如何处理如下:(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只能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什么是执行行为呢执行行为是指执行人员为了保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采取的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留、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违法,是指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而实施的执行行为。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概念,不单单包括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也包括其他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部门法。如果其他法律中对强制执行有明确规定,执行人员违反该规定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异议。(2)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执行过程中通常遇到的是案外人异议,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之人,亦即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外,执行依据效力所不及之人。案外人异议中案外人只能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说法院的执行措施已经侵犯了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于现在社会中财产的所有权人和占有人未必是同一个人,设立案外人异议就是为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是对案外人权利的一种救济制度。案外人异议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于复杂、疑难的案外人异议也可以适用听证程序来审查,以准确查明事实。案外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异议审查期间,执行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除非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3)对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结果,如果审查后裁定异议成立,则可能申请执行人不服;如果审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则可能案外人不服。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也规定了救济措施,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案外人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管辖权异议对案件是否有影响 管辖权异议对案件是有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异议进行审查处理:1、异议成立的,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2、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申请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点:首部(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he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应写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3)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正文(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纠纷性质,然后根据诉讼标的的种类及其数额或者影响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着重阐述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从而说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的成立,并重申对本案的管辖异议请求。尾部(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该法院应当是异议人向其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3)注明申请日期。 该内容由 孙衡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