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结果多长时间出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二、交通事故申请复议的期限为多久 交通事故申请复议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查鉴定。检验报告中,鉴定意见不具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重新检查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查、鉴定事项、重新检查、鉴定以一次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