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事故对结果有异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交警部门内部设定了一个复核程序,即对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部门复核后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不服,就只能在向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诉讼后,对责任划分一并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在诉讼中,事故责任也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需要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当事人在此阶段就要与交警进行沟通,向交警提交有利的证据,以影响交警的事故认定。 一、交通事故死亡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后:首先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根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述证据材料准备完成后,可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家属需要根据各个赔偿项目所需的证据及时收集,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住宿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以便在诉讼中适用,以计算准确的赔偿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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