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会处罚。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超范围经营一般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2、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3、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4、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6、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