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放弃 继承 ,应在被 继承人 死亡后,遗产处理之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否则应当视为接受继承,如果遗赠,那么受遗赠人应该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自己接受还是拒绝接受遗产,不然就视为放弃受遗赠。这两种放弃继承的规定恰好是相反的,前者没有表示放弃即为接受的意思,后者没有表示接受即为决绝接受的意思。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