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有逾期会不会被银行起诉 |
释义 | 是否会被起诉要看自己是否具有积极的还款意识,自己是否积极与银行联系,如果银行多次催收无果而且也联系不到欠款人的话,那么就非常有可能会起诉,到时就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来还款。 有信用卡逾期会不会起诉银行 信用卡逾期银行可以起诉,逾期在三天以上的,发卡的银行可以将逾期的情况上报征信系统,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银行有起诉的权利,信用卡逾期以后,持卡人要及时跟银行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办理停息挂账手续。 信用卡逾期两年会不会被起诉 信用卡逾期两年有可能会被起诉,因为大多数的银行在对方超过三个月时间仍然没有归还借款的,都是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主要就是根据银行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判断的。 信用卡逾期6000会不会被起诉 超过三个月是会被起诉的。不管信用卡的逾期金额是多少,只要是逾期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并且没有积极还款意愿的都是已经满足可能被银行方面起诉的条件的。如果因为六千元被起诉就太得不偿失了。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会不会拘留债务人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一般是不会拘留债务人的,因为信用卡逾期纠纷一般是发卡银行和信用卡债务人之间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不会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但是也不排除存在拘留债务人的可能性,前提是该债务人被认定为犯罪。 信用卡逾期1万多会不会被起诉? 信用卡逾期一万多会被起诉。 只要信用卡有欠款就会被提起民事起诉。而对于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会被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持卡人不是恶意透支,并及时还清欠款的,可以不予起诉。 一、信用卡逾期不偿还,发卡行对逾期不还款的债务人进行催收。 一般来说,银行催收分五个阶段:即M0时段、M1时段、M2时段、M3时段、M4时段。 1)M0时段 即最后缴款日的第二天到下一个账单日。该时间段银行记录几乎不损,但是会收取滞纳金与全额的利息。该时段银行一般不催收,只会通过短信平台或电话提示超过还款期。 2)M1时段 在未还款的第二个账单日到第二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会上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极有可能影响如购房贷款或信用贷款之类的问题,同时会收取滞纳金。 该时段银行一般会对金额较大客户提醒式催收,也就是有信用卡中心的催收部门的催收员打电话提醒还款。 3)M2时段 即在未还款的第三个账单日到第三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较大影响,在银行业征信记录中会存在污点,对以后的贷款,以及在较大型企业找工作都会有很大影响。会收取滞纳金。 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法催式还款,有相关的催收员打电话告知信用记录的影响,等等不还款的后果,而且在该时段会联系欠款人亲属,朋友,协助提醒欠款人还款。 4)M3时段 在未还款的第四个账单日到第四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会存在较大污点,会直接影响到在银行的各种业务,而且进不了对征信记录很严格的企业尤其是公务人员。正常收取滞纳金。 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强压式还款,有资深的催收员会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律师函要求欠款人还款,而且律师函会寄往户籍地以及申请信用卡时所填写的单位地址。部分逾期业务会向各合作机构进行委托催缴。 5)M4时段 在未还款的第五个账单日到第五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非常大的影响,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会存在较大污点,会严重影响到在银行所有业务,而且进不了对征信记录很严格的企业以及公职部分。会收取滞纳金(部分银行会停收)。 该时段停止内部催收,银行会进行账户分类:第一种情况是金额较小的,银行基本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机构,也就是专门替金融机构收债款的公司,一般这类公司以律师事务所居多,会上门,但该种情况下也会有银行的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催收,不过大部分是进行面谈还款和联系持卡人户籍地寻求帮助,找到其亲友进行转告,间接向逾期客户施压。 二、发卡行可对逾期不还款的债务人提起诉讼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流程如下: (一)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钱 发卡行对信用卡透支,逾期未偿还的债务人提出民事诉讼,将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发卡行的法人信息证明、法人的身份证副本、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务人的身份证副本、债务人在发卡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的申请书、债务人持发卡行开出的信用卡消费形成的流水记录等材料,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信用卡纠纷诉讼,并垫付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法院进行审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规定的立案申请,应予立案。 (三)庭前准备与诉前送达 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起诉讼材料,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答辩。 无法同被告取得联系,或被告拒绝签收诉讼材料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告(即债务人)应当在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审结。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五)人民法院依情况制作相应的裁判文书 1、若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应制作民事判决书。 2、发卡行撤诉的,应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3、发卡人同债务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制作民事调解书。 (六)裁判文书的送达与生效 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应及时送达给发卡行及债务人。 无法同债务人取得联系,或债务人拒绝签收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或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诉讼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判决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提起上诉的,判决文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15日后生效。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生效。 (七)发卡行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债务人在判决还款期限内仍未还款的,或债务人在调解书约定还款的期限内仍未还款的,发卡行可持生效的裁判文书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信用卡欠款逾期没还的,是否会被起诉,由发卡行自行决定。信用卡逾期起诉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信用卡逾期的后果是多种的,对于持卡人是十分不利的。 三、发卡行可同持卡人通过协商达成新的还款协议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的,发卡行将不对持卡人提起诉讼,除非持卡人未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四、发卡行可冻结逾期未还款的持卡人在该行的信用卡 持卡人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信用卡发卡行可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 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 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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