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按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的。 3、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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