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到了一方不去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满了一方不去,在冷静期后的30天,对方一直没去,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确实与对方没有感情了,非常坚定想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司法的手段解决。 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又不去了,如果还想离婚的话需要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提出起诉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书以及下面几部分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财产清单等,在开庭时再提交也可以); 两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 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民事庭受案后,会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到庭后,先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定理由,具体的情形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对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3)当事人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5. (4)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当事人被法院宣告失踪的; 8.五 (6)一方提起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9.19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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