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状况下,个人是无法购买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的。但是个人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中与生育相关的保险,或者个人挂靠公司,让公司代行缴纳。如果是个体商户,可以去当地社保申请以单位名义购买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只要缴纳了生育险的,无论男女都可以享有基本政策福利。 一、享受生育险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