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什么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将放射性、毒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于公共区域,危害不特定人群以及危险物能发生毒害、数量较大的家禽、养殖水产等财物的行为。结合危险物的性质、破坏能力、地点等因素进行考察,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应当构成本罪。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由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其他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的根本区别。 (三)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放危险物质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出于报复;有的想嫁祸于人;有的出于嫉妒;有的是为了灭口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毒害性物质,是指以较小剂量进入人体,导致疾病或者死亡的物质,包括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氰化钾、砒霜、剧毒农药等。所谓放射性物质,是指含有能自发放射出穿透力较强射线元素的物质,如镭、铀、钴等。所谓传染病病原体,包括传染病的病毒、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病原体通过某种方式在人群中传播,造成传染病流行。其他危险物质,是指除上述几种物质之外,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其他危险物质。 投放危险物质多发生在公用饮食的场所,如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饭锅、水桶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放危险物质。从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看,目前已经出现了散布、邮寄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毒、病菌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行为。不管使用的危险物质是什么,也不管投放行为的具体表现怎样,只要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已经造成多数人的人身、牲畜及其他财产的严重损害或已经威胁到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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