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营者集中审查内容: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垄断局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反垄断局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经营者集中审查方式: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局调查涉嫌经营者集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 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4、查询经营者的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