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的房产证婚后加名字不需要交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因此,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为配偶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无需缴纳契税,只需交纳登记费和工本费。实际上,现实中存在三种情形:婚前对一方的房产加名字,婚后对一方的婚前财产加名字,婚后对双方共同财产加名字。对于第一种情形,显然属于房屋赠与,不但要征收契税,还有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目;后两种情形,即只要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均不需要交税。 法律依据:《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