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要约怎样生效 |
释义 | 撤回要约产生法律效力要求满足以下条件: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撤回要约的情形要符合法律规定及其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 一、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什么 要约的存续期间主要是指要约在多久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期限主要是由要约人决定,从要约生效的时间到要约失效的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 二、要约具备法律效力吗 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条件。 三、合同生效后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的合意。合意的标志是承诺人对要约作出承诺。承诺的生效在大陆法采取承诺到达主义。即承诺的意见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合同生效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嗣后无效,或被撤销,合同虽已成立。但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而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则不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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