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撤销和撤销要约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必须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产生信赖利益,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的,则不可以撤销。 一、在哪些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般情况下要约是可以撤销的,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这两种情况要约是不能撤销的。 二、如何撤回要约? 要约的撤回方式是,行为人需要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并且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需要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是撤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三、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哪些 承诺失效的情况指的是: 1、承诺被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到达相对人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相对人; 2、承诺延误或超期。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四、单方允诺与要约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意思表示不同: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三、对象不同: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四、效果不同: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要约可以在没有生效之前撤回或撤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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