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填写专用发票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付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为货物发放当天; (2)采用付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付款当天; (3)赊销、分期付款结算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交付的代销清单当天; (5)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为货物转移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转移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转移当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