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有: 1、定期安全检查; 2、经常性安全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日常检查:是以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各基层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员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工作。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大检查和节日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再规定时间内、检查前不通知受检单位或部门而进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一般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带有突击性,可以发现受检查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的持续性程度,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不定期检查主要作为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的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