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安全鉴定基本收费标准 1、一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7元(≤200平方米500元); 2、二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25元(≤200平方米400元); 3、三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8元(≤60平方米300元)。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 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