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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被开除了怎么办
释义
    公务员被开除了的法律后果有:
    1、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任何机关不得重新录用其为公务员;
    3、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其违纪的性质,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以及本人的素质、表现都不适宜再留在党政机关,也不宜再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4、否则,不仅不利于对公务员的教育,不利于维护公务员的形象,更不能保证机关的正常运转;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不能再录用为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
    公务员报考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
    2、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在官网下载打印);
    3、在职报考人员,需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身高、视力、履历情况、家庭社会关系情况等;
    6、个人学习信息,如: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级证、干部经历、学习成绩等;
    7、准备好符合公务员报考要求的电子照片。
    综上所述,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九十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并应当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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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