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耳朵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不同的身体部位鉴定标准不同,同一身体部位不同程度的损伤,鉴定标准也不同,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除工伤外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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