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辽源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材料 1、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申请表; 2、拟选场址地理位置图(用各地交通地图标注); 3、拟选场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自有产权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二、辽源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办理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外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三、辽源变更外商投资企业场址审查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