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职人员违规处理如下: 1、国家公务员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或犯有其他错误行为者予以惩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 2、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分凡涉经济问题的,同时予以经济处罚。一般处分由本部门首长、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定。开除公职的处分,由任免机关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职人员违规惩戒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定性准确原则; 3、区别对待原则; 4、手续完备原则; 5、及时原则; 6、教育与惩戒结合原则。 综上所述,公务员受处分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指: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晋升工资档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职务层次重新确定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