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江西南昌市对于符合相关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的福利,夫妻双方假期间的生育待遇照常发放。产假增至188天。 根据最新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增加到十五日。产假在法定规定下多增加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对于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2、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情况检查、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综上所述,南昌育儿假为188天。婚假增加到十五日。产假在法定规定下多增加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对于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法律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