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践行“三个规定”六年有余,全院干警已经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的制度价值,它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司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三个规定”充分显现出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维护法治权威方面的制度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