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你好,离婚起诉书交了快一个月为什么法院还没有消息呢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普通案件并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日期,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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