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又与无权代理有所区别,职务行为是一种代表行为,不属于代理范畴;表见代理大部分代理双方之间平等的主体,双方系相互独立的,只是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的代理,合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无过失的,且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职务行为则是在单位任职的员工按照职务要求代表单位履行职责,双方具有人身隶属关系,职员的行为无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