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工作需求,了解相关流程 |
释义 | 陕西省户口迁移手续范围包括临渭、高新两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可以通过网上“一站式”办公进行迁户和落户手续。不同情况下,需要准备不同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工作调令、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房产证等。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会办理迁入手续并更新相关户口资料,同时通知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重点人口迁出需要及时通知主管民警并转交档案材料。 法律分析 办理陕西省户口迁移手续范围之间的户口迁转。临渭、高新两区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实行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公。凭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完迁入手续后应在公民原居住地《户口簿》或户口卡上加盖迁出条章,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审核确认项目无误,分别在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签名后整理归档。同时,将迁户信息及时反馈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及时整理迁出人员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出人员《户口迁出通知书》(表附后)等相关资料,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加盖迁出条章后与《迁出通知书》一并归档。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每天打印前一天迁出人员《迁出通知书》,更新本所相关户口资料,并将相关注销信息及时通知村(社)协管单位。重点人口迁出,户籍内勤及时通知主管民警并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联系,转交档案材料。 (1)、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即可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工作调动或劳动合同制人员落户。持本人调令或劳动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单位行政介绍信即可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经商(投资、办企业)人员落户。持本人书面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在经商(投资、办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购建住房人员落户。持本人书面申请、有效房产证(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或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它县(市)在本县(市)范围内需要迁转户口的,公民根据具体情况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先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据《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结语 陕西省户口迁移手续范围内的户口迁转已经实行了便捷的网上一站式办公。只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户和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会在户口簿上加盖迁出章,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经申请人审核确认后整理归档。同时,迁出地公安派出所也会及时整理迁出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迁出通知书一并归档。对于不同情况的落户需求,只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落户手续。这一便利的办理流程将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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