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转学手续流程如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