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亲出生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等出生的婴儿(试管婴儿),如父亲信息不能完整提供,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出生证明应该在孩子出生多久内办理? 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二、没有在医院生孩子的,办理出生证明的要提供哪些资料? 在交通工具上、在家里、或在未获得助产服务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包括接生人或婴儿父母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三、出生证明什么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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