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要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也是要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验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五类,符合任意一项即可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法定的条件有八类,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会获得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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