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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交通事故是如何处理
释义
    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如下:
    1、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境外来华人员、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当事人。
    3、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一、肇事逃逸不交医药费会怎么样?
    肇事逃逸不交医药费,可先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出车祸不算严重就算了
    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出车祸不严重当时没报警,后期仍然可以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提出请求后三日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并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报警人、事故发生情况、车辆情况等信息后,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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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5: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