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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有何标准
释义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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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