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户是能依法对私转账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户可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和现金缴存。但是一般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所以一般户的转账只能转到对方账户,而不能支取现金再支付。 法律客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