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量刑标准可能是拘役、管制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量刑,并且《刑法》明确规定,涉嫌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可以并处罚金,但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标准,量刑标准主要跟犯罪情节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1)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4)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如撕、扯、烧、浸、涂、污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