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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周口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释义
    周口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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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0: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