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落户市内迁移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迁转落户。(不含外地政府驻本市市区办事机构集体户口)。办理流程为:1、准备好落户所需材料、;2、到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3、工作人员进行审核;4、完成落户业务,领取户籍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1、凭移入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移入地《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常住非农业户口若落入旁系亲属户内,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办理);2、市局直属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园派出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市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已实际居住者,要求移入市区落户的,须持相关证明及手续材料,向移入地派出所申请同意、经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移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转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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