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哪个部门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
释义 |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二、土地征收权限怎么划分? 土地征收权限的划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用土地时,征收权限应当怎么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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