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二、民法典中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如何办理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证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三、房屋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好处(一)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发行,使得房屋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得到确立,不仅使登记机构的登记程序和职责得到明确的规定,同时还使登记机构能在实践中确保房屋登记能赚钱的进行。(二)便利了权属的转移,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房屋权利状况公示和记载的准确性得到保障,使得房屋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和便捷。其次根据《物权法》赋予了登进的公证信用,也意味着第三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如果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好好履行自己的职责,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