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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不动产纠纷吗
释义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政策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会根据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已通过不动产登记的,一般会把不动产登记本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没有通过不动产登记的,通常会把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不是。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不动产管辖是属于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三、建设施工合同管辖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故,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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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3: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