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师政审包括以下内容: 1、审查人事档案:提交人事档案,考察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若不准确,需要提供书面解释。然后到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2、审查家庭情况:考察亲戚,有的会要求提供父母的工作情况以及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3、其他: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有无海外关系,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 教师政审分为面审和函审。 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查看人事档案,向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了解情况。 函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